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將督察中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天津市,要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對移交問題認賬領賬、逐條對照、舉一反三,決不遮掩、決不諱言、決不推卸,用嚴追責真問責倒逼綠色發展全面落實。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和2018年5月兩次作出決定,分別對83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局級領導干部22人(正局級6人、副局級16人),處級領導干部52人(正處級37人、副處級15人),科級及以下干部9人;給予黨紀政紀(政務)處分63人,誡勉10人,批評教育等其他處理方式10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七里海濕地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寧河縣委、縣政府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天津市自然保護區相關規定,將七里海濕地自然保護區作為旅游資源開發建設,在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經營七里海濕地公園。縣政府未履行合規的審批手續,未批先建,不執行保護區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及糾正的執法行為;市海洋局先后3次超越權限,違規向七里海旅游公司作出行政許可,允許工作人員和游客進入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寧河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國土資源部移交的疑似違法建設圖斑未予執法,監管不到位;寧河區發展改革委違反國家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審批問題;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在牽頭負責八公里景觀帶規劃設計及具體建設、七里海濕地夜景燈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亂作為問題,且未及時落實整改要求。給予時任寧河縣委書記榮建勛(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炳江(時任寧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委副書記劉建國(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于澤生(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洪勛(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主任楊秋祥(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寧河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張云成(時任寧河縣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主任)黨內警告處分,寧河區廉莊鎮黨委書記韓衛民(時任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童乃勇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市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蔡明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副處長張景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科級干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批評教育處理。
二、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房地產項目問題。2005年11月至2015年6月,武清區委、區政府對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意識不強,在后蒲棒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在項目選址和出讓區建設上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武清區規劃局違規核準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土地建設用地規劃設計,違規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武清區國土資源分局違規組織出讓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土地93.43公頃,用于居住區項目建設;武清區林業局及天津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對保護區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糾正違規建設。給予時任武清區委書記王樹培(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武清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苗玉剛誡勉處理(后因不作為不擔當問題被免去天津軌道交通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北辰區委常委、副區長鐘學軍(時任武清區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誡勉處理,河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劉廣生(時任武清區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誡勉處理,時任武清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袁澤亮(已退休)誡勉處理,時任武清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慈樹喬(已退休)誡勉處理,武清區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志杰(時任天津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誡勉處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干部給予批評教育處理。